2021年7月2日,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泸市自然资规告〔2021〕11号泸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根据土拍公告信息显示,本次拍卖会共计1宗城镇住宅用地出让,编号510502-2021-B-008地块,坐落于江阳区前进中路南侧。
本次拍卖会于2021年7月23日15:30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一段二号五楼)交易大厅举行。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方式竞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宗地指标
地块编号:510502-2021-B-008
供地面积:13572㎡(合20.358亩)
地块位置:江阳区前进中路南侧
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服用地)
容积率:地上<7.5,地下<0.6
使用年限:住宅70年、商服40年
建筑限高:<100米
保证金:3820万元
起拍价:937万元/亩
建设要求:出让合同签订之日交付土地(先签订土地交付书再签订合同);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开发,开工之日起十六个月内竣工。
宗地位置
宗地周边配套分别有泸州市中医医院、平康医院、泸州城南医院、泸州市第十五中学校、实验小学等。与誉润城、长江南湾、现代品尚、长江现代城等小区相邻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该出让宗地按公告之日的现状出让,出让人对地下是否存在其它杆管线未作勘测,也不承担勘测、搬迁责任。
2.竞得者须无偿提供在本宗土地范围内建成的房屋40835.82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算,其中:住宅35220.99平方米,商业5614.83平方米)和车位19个给江阳区人民政府用于安置还房,且竞得人须将上述移交房屋和车位产权办理到江阳区人民政府指定的拆迁户名下,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税、费、物业维修资金。
3.竞买人竞得土地后5日内,凭土地成交确认书与江阳区人民政府就还房约定签订监管协议,协议中明确还房户型、面积等,并要求竞得人优先建设还房部分,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现场竞价时,竞价人未按时到场视为主动放弃。
5.根据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的通知》,进入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的各方主体须佩戴口罩,出示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和扫描场所进入,配合现场人员做好体温检测和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