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湖南、河北、黑龙江等省份税务部门先后发布公告,为规范个人出租房屋个税征管,明确住房租金实际税负低至0.5%-1%。其中,云南、黑龙江明确为0.5%。
据了解,在云南省税务局发布的《关于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中,重申房东需要缴纳个税,明确了租金收入按5%核定应纳税额,住房减按10%税率征收个税,实际税负为租金为0.5%。
河北、黑龙江、湖南等地也曾发布类似公告。其中,湖南、河北在租金个税核定征收上,由市州税务局按租金收入的5%-10%核定应纳税所得额,住房减按10%税率征收个税,因此实际税负0.5%-1%。
据悉,近些年,为减轻纳税人负担,2019年至2021年底,所有地方均减半征收包括房产税在内的“六税两费”,个人出租住房的房产税税率因此降为2%。一些地方给予了更加优惠的个人出租住房税收综合征收率,如深圳对月租金低于10万元的个人出租住房,征收率为2.5%(房产税2%、个税0.5%),北京同样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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