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7日,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关于《泸州市沙湾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方案的公示。
根据公示信息显示,此次调整地块分别位于沙湾片区、南部新城(邻玉片区)、高新区江南科技产业园及配套区、航空航天产业园区(石洞空港片区)。涵盖了江阳区、龙马潭区以及国家高新区三个区域板块。
以下为规划调整详情:
《泸州沙湾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局部调整
为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减少规划道路对现状张坝桂圆林及南门的影响,调整面积约33.9公顷,具体调整内容:
1、优化林海中路线形、降低林海中路道路等级,调整为连接现状银杏路与河湾北路交叉口。
2、扩宽黎明北路,提升道路等级,由24米扩宽为32米。
3、保留原彭湾一路和彭湾二路。
4、取消异形交叉口、取消道路拐点、减少T型交叉口数量。
5、根据调整后的道路优化用地布局,居住用地由3宗调整为2宗,其中Gt-1用地面积约5.16公顷,1.0<容积率≤2.2,建筑密度≤22%,建筑高度≤54米,绿地率≥35%;Gt-3用地面积约3.40公顷,1.0<容积率≤1.5,建筑密度≤32%,建筑高度≤27米,绿地率≥30%,结合片区续期,预留配套幼儿园一所。
《泸州市南部新城(邻玉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局部调整
为加强泸州中国酒城特色,促进酒类企业发展,将《泸州市南部新城邻玉片区(邻玉.中国酒镇)控制性详细规划》Ⅳ-A1-04和部分农用地进行规划调整,调整面积约3.06公顷。
调整前:区域内含餐饮用地(B13)约2.86公顷,农林用地(E2)约0.2公顷。
调整后:区域内含一类工业用地(M1)约2.86公顷,1.0<容积率≤2.2,建筑密度≤60%,建筑高度≤24米,10%<绿地率≤20%。兼容10%以内的商业设施,农林用地(E2)约0.2公顷。
《泸州国家高新区江南科技产业园及配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局部调整
为避免居住用地与工业用地交叉,减小工业用地对教育组团的影响,秉承以人为本的规划原则,将《泸州国家高新区江南科技产业园及配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Ⅱ-A-17、Ⅱ-A-19、Ⅱ-A-21、Ⅱ-D-09、Ⅱ-D-12地块进行调整,调整面积约48.36公顷。
调整前:拟调整范围内包含二类居住用地(R2),用地面积约25.03公顷;一类工业用地(M2),用地面积约23.33公顷;城市道路用地(S1),用地面积8.42公顷;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2.38公顷;防护绿地(G2),用地面积3.04公顷。Ⅱ-A-17规划为一类工业用地(M1),用地面积约10.57公顷,1.0<容积率≤2.2,建筑密度≤55%,建筑高度≤24米,10%<绿地率≤20%。Ⅱ-A-19规划为一类工业用地(M1),用地面积约12.75公顷,1.0<容积率≤2.2,建筑密度≤55%,建筑高度≤24米,10%<绿地率≤20%。Ⅱ-A-21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用地面积约7.95公顷,1.0<容积率≤3.0,建筑密度≤25%,建筑高度≤100米,绿地率≥35%。Ⅱ-D-09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用地面积约8.63公顷,1.0<容积率≤2.0,建筑密度≤30%,建筑高度≤36米,绿地率≥35%。Ⅱ-D-12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用地面积约8.45公顷,1.0<容积率≤2.0,建筑密度≤30%,建筑高度≤36米,绿地率≥35%。
调整后:范围内包含二类居住用地(R2),用地面积约23.33公顷;一类工业用地(M2),用地面积约25.03公顷;城市道路用地(S1),用地面积8.42公顷;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2.38公顷;防护绿地(G2),用地面积3.04公顷。Ⅱ-A-17二类居住用地(R2),用地面积约10.57公顷,1.0<容积率≤2.5,建筑密度≤22%,建筑高度≤54米,绿地率≥35%。Ⅱ-A-19二类居住用地(R2),用地面积约12.75公顷,1.0<容积率≤2.5,建筑密度≤22%,建筑高度≤54米,绿地率≥35%。Ⅱ-A-21一类工业用地(M1),用地面积约7.95公顷,1.0<容积率≤2.2,建筑密度≤55%,建筑高度≤36米,10%<绿地率≤20%。Ⅱ-D-09一类工业用地(M1),用地面积约8.63公顷,1.0<容积率≤2.5,建筑密度≤55%,建筑高度≤36米,10%<绿地率≤20%。Ⅱ-D-12一类工业用地(M1),用地面积约8.45公顷,1.0<容积率≤2.5,建筑密度≤55%,建筑高度≤36米,10%<绿地率≤20%。
《泸州市航空航天产业园区(石洞空港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局部调整
在该次调整中,在机场路西侧、中心干道南侧片区增加了约2.76公顷G1公园绿地,减小了片区整体开发强度,调整地块位于航空航天产业园区郎酒大道东西两侧。
调整前:
石C-45地块约0.86公顷,性质为社会停车场用地(S42)。
石C-46地块约1.25公顷,其中公园绿地(G1)约1.04公顷,水域(E1)约0.22公顷。
石E-18地块约0.61公顷,性质为公园绿地(G1)。
调整后:
石C-45地块规划性质为商业用地(B1),容积率≤1.8,建筑密度≤40%,建筑高度≤45米,绿地率≥30%,配套建设300个社会停车位。
石C-46地块中约0.66公顷为商业用地(B1),容积率≤1.8,建筑密度≤40%,建筑高度≤45米,绿地率≥30%;公园绿地(G1)约0.52公顷,水域(E1)约0.08公顷。
石E-18地块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M2),1.0<容积率≤2.2,建筑密度≤55%,建筑高度≤24米,10%≤绿地率<20%。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泸州城区的变化可谓是发展迅猛!此次各区域的规划局部调整,不仅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丰富了城市功能配套。同时也会为高效推动城市发展和对有限的城市土地资源进行更加合理高效的配置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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