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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加快中心镇培育发展?这个办法正在征求意见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10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中心镇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加快泸州市中心镇建设,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加快中心镇培育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个人意见应署实名并附有效身份证件和联系方式,单位意见需加盖公章。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11月10日。

联系人:刘小兵

联系电话:0830-3197384

电子邮箱:510695573@qq.com。

关于加快中心镇培育发展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巩固深化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成果,加强中心镇培育发展,促进乡村振兴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系列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城乡融合、绿色发展”的原则,强化区域集聚能力和辐射能力,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扶持、机制创新、市场推动,分类发展、梯次培育,在全市建制镇中重点培育发展20个县域中心镇。在城市化发展区重点培育加工制造、商贸物流、科技教育等类型中心镇,发展城市卫星城镇;在农产品主产区重点培育特色农业、农旅结合、商贸物流等类型中心镇,发展高产优质、特色鲜明的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小城镇;在重点生态功能区重点培育生态旅游、文化体验、健康养生等类型中心镇,发展宜居宜业宜游的新型绿色低碳小城镇。到2025年底,全市争创10个“省级百强中心镇”,推动有条件的中心镇发展成为县域副中心和现代新型小城市。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编制发展规划。在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明确中心镇及其规模结构和功能定位,匹配县域副中心集聚和辐射带动能力,统筹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特色产业布局。支持中心镇单独编制或与辐射范围内乡镇合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有序推进镇详细规划和村规划编制。编制中心镇发展项目专项规划,明确重大建设项目清单,实现空间布局、土地指标、建设时序的统筹协调。到2021年底中心镇全面完成城市设计或整体风貌设计、项目专项规划,基本完成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各区县人民政府。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后为配合单位,下同;责任单位为各区县人民政府,以下不再列出)

(二)提升基础设施承载能力

建设便捷交通网络。加强中心镇与重要交通枢纽、高速公路互通立交、国省干线、渡改桥的交通衔接,构建与县城、周边城镇、主要旅游景区等的对外交通通道。优化城镇内部路网结构和交通组织,加强一、二级场镇道路黑化工程,科学规划快速交通和慢行交通,完善交通微循环、公共停车设施,健全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系统,公共停车场和公交客运满足场镇运行秩序需求。加快建设“四好农村路”和农村县乡公路的等级改造。完善城乡客运和物流配送体系,开展乡村客运“金通工程”建设,推进农村客运公交化、公司化、区域化改造;推进村邮站建设,邮政物流向农村市场延伸。到2025年,基本实现中心镇与高速公路出入口、普通国省道和重要交通枢纽的车程在30****以内、公交客运直达城市并覆盖乡村,30户以上的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全覆盖,乡镇快递网点覆盖率达到100%,基本实现“村村直通邮”。(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完善配套基础设施。按照县域副中心规划建设标准,强弱项、补短板,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产镇村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加强供水、燃气、照明、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全面完成镇区雨污分流改造。到2022年,场镇自来水普及率达90%以上,生活污水处理率达70%以上。加快防洪排涝设施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推动场镇公共厕所改造提升,鼓励建设商业、休闲、文化等功能一体的复合型公共厕所,场镇建成区和景区全面建成标准化公共厕所。加强地下空间综合利用,鼓励实施商业、文化、体育或停车等多功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项目。推进中心镇5G网络、智慧广电、新能源汽车充电装置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和农村水利设施建设,加快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开展数字化乡村建设,实现广电网络5G发射全覆盖、光网“村村通”全覆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应急局等)

(三)提升区域公共服务能力

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推进中心镇卫生院创建达标二级医院,大力改造提升村卫生室。支持中心镇规划建设县域次医疗中心,加强联建、联办,因地制宜建设中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特色医院。壮大中心镇卫生院全科医生队伍,县域医保总额预算分配向中心镇卫生院倾斜。建立视频诊断和线下坐诊相结合的名医专家诊断服务机制,邀请省市知名专家定期坐诊和开展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促进教育文体均衡发展。优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办好中心校和中心幼儿园,鼓励中心镇建设示范高中、职业高校、优质中学。大力发展社会教育和老年教育,办好社区教育学校。利用市民公园、广场、社区活动中心、日间照料中心、文化站等建设群众公共文化休闲场所,并向群众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市教育体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加大养老扶幼支持力度。试点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开展适老化设施改造,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鼓励有条件的中心镇卫生院、养老院探索“两院一体”发展。鼓励发展康养产业,发展社会化优质养老服务。健全城乡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做好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等群体关爱服务工作。(市民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

大力发展优质商贸服务。加强中心镇商贸服务业发展,引导建设具备医疗、养老、文化、健身、邮政、零售、餐饮、维修、家政、培训、幼托等邻里中心。因地制宜建设规模、体量适度的综合超市或商贸特色街、旅游服务中心、线上商贸直播中心;大力包装本土特产和引进入驻品牌特色产品,培育区域地方特产专业市场,打造功能完善、服务便捷、运营优质高效、产品优质且市民满意度高的区域商贸集散(次批)中心。(市商务会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健全住房保障供给体系。建立完善中心镇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科学有序推进房地产开发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加强建筑风貌引导,推广绿色、装配式建筑,建设具备镇区特色的精品建筑;推行专业化物业管理,提升住房质量和品质。支持有条件的行政村建设村集体公共租赁住房,解决农村特殊困难群体住房难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四)提升产业集聚能力

构建完善产业体系。强化产镇村融合发展、特色差异化发展,支持中心镇加快做优支柱产业、做强特色产业,产业经济有实质提升。以特色工业、商贸物流、旅游休闲为基础,发展特色农业、文化体验、科技教育、健康养生等为特色的“3+N”产业,形成县域错位发展、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中心镇特色产业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会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创优产业发展平台。以服务区域市场和产业集聚发展为方向,支持中心镇依托成熟产业园区发展供给侧产业,“产销对接”创建一批新型产业示范基地、特色产业基地、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积极建设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开展返乡下乡创业示范园(孵化园)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会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发展新兴产业业态。以“互联网+”“大数据+”“物流+”等新模式,建设线下线上集市,引导产业业态创新,提升老字号、土特产等传统产业。支持各类人才利用数字技术创新创业,加快发明专利技术市场转化。鼓励挖掘泸州中医药特色,促进特色医药、医疗和康养融合发展。推进麒麟温酒器IP等文旅创意产品的研发,扶持田园观光、森林人家、果蔬采摘、乡村度假等新业态乡村旅游发展,推进体育健身、旅游休闲发展。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和人才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酒业发展局)

(五)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加强中心镇环境综合整治提升,系统治理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环境。积极建设森林小镇、竹林小镇、生态小镇。加强生态廊道、景观廊道、山体、河流等保护,因地制宜建设自然生态公园、湿地公园、农业主题公园,合理布局凸显乡土元素的公园绿地、绿带,保护绿水青山生态格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

加强建筑风貌管控。加强中心镇整体风貌建设管控,镇区住宅以多层建筑为主,建设具有地域文化特征的建筑精品。有序推进老旧街区有机更新,整治违搭乱建行动,逐步实施场镇进出通道、车站、广场、老街旧景等公共空间和重要节点的更新改造。全面普及四川省农村住房抗震设防技术措施和推广《泸州市美丽乡村住房建设推荐图集》,开展农村住房风貌整治提升试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局)

强化空间场景营造。研究编制村镇环境建设管理技术指南,以公共空间、城镇风貌、绿化景观、文化传承等为重点,加强场景营造研究和建设,实现形态、物态、文态、业态的有机融合,提升小城镇品质内涵。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小镇客厅”,整合资源建设小镇展厅、文史民俗博物馆、综合文化站、健身中心、图书馆等多功能综合性场所。加强公共空间节点场景营造,鼓励改造利用建成区老民居、老厂房、老设施,发展文创、商业、公共服务、旅游等功能,鼓励建设文化、建筑、景观、业态融合的特色街区街景。积极推进文化遗产文创产品转型升级,大力开辟建设特色旅游商品、文化遗产、文创产品的专门体验店或购物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传承弘扬优秀文化。加强古镇古村落、历史建筑、遗产遗迹、传统技艺、地名文化等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民俗生态博物馆、乡史村史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基地(传习所),深化“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和管理。推进文化遗产文创产品的转型升级,着力培育乡土工匠、传承非遗技艺,鼓励利用传统建筑发展民宿、演艺、餐饮业,发展文化创意、乡村旅游、传统手工艺。(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六)释放基层发展活力。切实扩权赋能,按照依法依规、权责相称、能放尽放的原则,依法拟制中心镇扩权事项目录,按程序将中心镇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市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审批服务执法权限下放到中心镇。支持中心镇在限额内综合设置党政机构,因地制宜设置特色机构。除中央明确要求实行派驻体制的机构外,县级部门设在中心镇的机构原则上下放中心镇实行属地管理;继续实行派驻体制的,派驻工作纳入中心镇考核范围,主要负责同志任免须听取中心镇党委意见。建立综合服务智能化平台,让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网上办理或者线下“最多跑一次”。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合理配置与中心镇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综合执法力量,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司法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泸州市加快中心镇培育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小城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综合协调、绩效管理等工作;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各区县党委、政府是中心镇培育发展工作的责任主体,中心镇党委、政府为具体的实施主体。区县政府要认真制定培育建设中心镇的县级工作方案和培育镇工作方案,并按程序报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级相关部门)

(二)加强要素保障。

强化财政金融保障。优化完善县本级与中心镇的财政体制,建立激励发展的财政奖补机制。原则上中心镇的土地出让收入在扣除成本性支出和中省规定计提基金及专项资金后全部用于中心镇建设发展。统筹梳理行业部门投向乡村建设的各项政策,统筹整合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相衔接,建立政策清单,优先支持中心镇建设。支持设立中心镇发展基金,做优做强投融资平台,研究制定支持中心镇建设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支持投融资平台、金融机构等在中心镇设立分支机构,参与符合条件的中心镇项目建设。(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工作局、市税务局、人行泸州中支)

强化用地保障。合理确定中心镇建设用地规模、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留足发展空间。实行增量供给与存量挖潜相结合的供地、用地政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向中心镇倾斜,充分保障中心镇重大项目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心镇开展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支持文化旅游、休闲观光农业、农产品冷链物流等项目实行“点状供地”。依法依规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强化人才保障。推进“岗编适度分离”机制,实行“县招镇用”,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行政和事业编制,人员调剂上给予中心镇重点倾斜。鼓励政府机构、国有企业、科研院所、学校等选派优秀管理与技术人才到中心镇挂职锻炼。市县双向交流干部注重优先向中心镇考虑,按程序选拔中心镇优秀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市级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建设综合性专家服务库,推进“设计下乡”和驻镇规划师制度,引导规划、建筑、景观、市政、策划等专业技术人员下乡服务。(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体育局)

(三)加强市场推动。加强专业化项目包装,支持中心镇申报新增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补短板项目。区县统一研究制定支持中心镇发展的招商引资政策,搭建镇企交流合作平台,加强项目包装推介,引导央企、国企、民企等各类资本参与中心镇建设发展。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联合帮扶单位、爱心企业、乡贤、爱心人士等力量,加强共建共享共治。(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

(四)加强考核激励。设立市级中心镇发展专项资金,从2021年起每年安排3000万元以上支持中心镇改革发展,以奖代补方式考核激励发展速度快、建设成效明显的5个中心镇。区县相应设立中心镇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和引导中心镇规划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制定中心镇考核评价办法,负责组织绩效考评。对考核排名前列和成功创建为“省级百强中心镇”的,加大资金补助、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支持力度;对工作推进不力、发展滞后的,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如整改不达标的、被撤销“省级百强中心镇”的,淘汰退出中心镇培育发展计划并通报批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级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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