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民工工资“保驾护航”6月1日起,泸州工程项目开工前需缴纳工资保证金
为有效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5月25日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泸州市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提到的“民工工资保证金”,是指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施工单位按一定比例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预先缴纳的用于保障一线作业的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专项资金。此《办法》适用于泸州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意在有效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办法》所称民工工资保证金是指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施工单位按一定比例,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预先缴纳的用于保障一线作业的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专项资金。
《办法》有效期5年,自2020年6月1日施行。
2、6月起四川执行农村宅基地管理新规
近日,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今后四川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自申请批准之日起,原则上要在2年内完成建房,以避免空置浪费,提高宅基地使用效率。根据通知,今后四川农户在住宅建成后应拆旧的,原则上要在90天内完成拆旧,且原有宅基地交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使用,能复耕的必须复耕。在拆除旧房并将原有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后,农户可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宅基地申请审批流程方面,通知提出,要包括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并公示、村级组织进行资料审核、乡镇有关部门审查、乡镇政府审批并发放《农村宅基地批准书》等环节。此外,今后四川乡镇政府还要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以提高审批效率。同时,从乡镇政府同意受理用地建房申请到出具审核意见,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在宅基地监管领域,今后四川将把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纳入县级政府重点工作督查考核事项。同时,还将以县为单元,建立包括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在内的动态巡查机制,并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建立村级宅基地协管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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