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 信息来源: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
根据要求,泸州市公积金将做以下调整: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支持缴存职工及配偶使用纯商业银行按揭贷款购买改善性住房(第二套住房)提取购房首付款。购买商品房(一手房)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购买再交易房(二手房)以房产证登记时间为准。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由30万元调整为4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从2020年3月19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政策到期后自动恢复到2020年3月19日以前执行的公积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