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泸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发布《泸州市工程建设和房地产开发 领域信用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意见的通告。
▲ 信息来源: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
在泸州市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和房地产开发的各类建筑业、开发、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监理、工程鉴定、工程质量检测、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房地产中介机构、物管等企业的信用监管。
泸州市住建局成立联合奖惩领导小组,并确定由设计科、建管局、房管局、质监站、科推站、造价站具体负责联合奖惩工作的实施、加扣分的执行和名单的认定,信息中心负责将各部门认定的信息及时推送到泸州市信用平台及泸州市住建局门户网站并及时给予技术支持与配合。
泸州市住建局对全市行业管理的各类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按照a、b、c三级划分,分别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监管台账,并每季度进行动态调整和发布。
(一)a级企业:分值高于100分的,纳入联合激励名单,予以联合激励
1.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中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
2.降低主动上门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执法检查频次;
3.在相关事项中优先予以审批、核准或备案并加快办理,属于上级机关权限的,优先予以上报;
4.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过程中实行简化程序、优先办理、容缺受理等绿色通道便利措施;
5.在评优评先活动等方面优先推荐;
6.纳入住建领域红名单;
7.国家、省及泸州市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二)b级企业:分值处于100分至70分之间的,纳入正常监管范围
1.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中按照正常频次予以抽查;
2.按照正常频次开展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执法检查;
3.适时进行辅导和教育;
4.关注等级更新,及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5.国家、省及泸州市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三)c级企业:分值低于70分的,纳入联合惩戒名单,予以联合惩戒
1.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中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2.列为重点监管(3年)对象且不随等级变化缩短重点监管期限,提高主动上门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执法检查频次;
3.在行政许可、核准或备案等相关事项中列为重点核查对象;
4.暂停简化程序、优先办理、容缺受理等绿色通道便利措施;
5.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6.纳入住建领域黑名单;
7.国家、省及泸州市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