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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住房公积金“又提又贷”
泸房汇 2025年9月23日


▲ 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截图

2025年9月22日,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持续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住房消费需求,减轻住房消费压力,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持续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支持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取

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缴存人及配偶可按不超过实际租金提取公积金。

二、支持既有住宅加装(更新)电梯提取

支持缴存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子女本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和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个人支付部分可据实提取。

三、支持住房公积金“又提又贷”

支持缴存人在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四、全面放开住房公积金川渝互认互提

缴存人及配偶在四川省、重庆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购房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的,取消户籍地、工作所在地限制。

五、上述第三、四条政策实行灵活启停机制,本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高于85%(含)时暂停,暂停前已受理的业务正常办理;个贷率低于85%并持续3个月,可继续开展。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9年4月30日。若国、省、市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特此通知。


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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