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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建设管理规定发布,向绿色、智能推动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1日

近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国动办、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5部门联合制定《泸州市房屋建筑建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从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海绵城市及配套设施、园林景观、物业配置、安全防护和消防设施等方面,对房屋建筑建设提出具体要求,推动我市房屋建筑向以绿色、低碳、智能、安全为核心指标的好房子迈进。

向绿色低碳转型。建筑业是“排碳大户”,也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点领域。建筑领域高质量发展的具体目标就是要大力推行实现低碳健康建筑。《规定》明确,鼓励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推广太阳能光热、光伏与建筑装配式一体化;达到一定规模的房屋建筑采用装配式建筑,积极使用健康、环保、绿色的新型材料,进一步提升房屋建筑舒适性、经济性和可持续性。

向智能建造转型。《规定》鼓励高品质住宅应用集成厨房、集成卫生间、集成吊顶、架空楼面、模块化隔墙、管线分离等成熟适用的装配式装修技术。对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紧跟国家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步伐,加快构建涵盖科研、设计、生产加工、施工装配等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实现建筑业转型升级、科技创新引领和绿色低碳发展的目标。

向安全宜居转型。《规定》还明确,充分合理利用住宅小区架空层、结构转换层等公共空间;鼓励新建中小学校、幼儿园配套建设公厕、等候区等场所设施,为接送孩子的家长提供便利;鼓励落实完整社区和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要求,充分利用社区综合配套资源,小区内宜设置老人儿童活动场地、健身步道、社区食堂、日间照料中心等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

《规定》适用于泸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各区县、园区严格执行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其余建设要求可参照执行。《规定》已于2024年4月15日起生效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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