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出让宗地按公告之日的现状出让,出让人对地下是否存在其它杆管线未作勘测,也不承担勘测、搬迁责任。
2.竞得者须无偿提供在本宗土地范围内建成的房屋40835.82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算,其中:住宅35220.99平方米,商业5614.83平方米)和车位19个给江阳区人民政府用于安置还房,且竞得人须将上述移交房屋和车位产权办理到江阳区人民政府指定的拆迁户名下,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税、费、物业维修资金。
3.竞买人竞得土地后5日内,凭土地成交确认书与江阳区人民政府就还房约定签订监管协议,协议中明确还房户型、面积等,并要求竞得人优先建设还房部分,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现场竞价时,竞价人未按时到场视为主动放弃。
5.根据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的通知》,进入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的各方主体须佩戴口罩,出示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和扫描场所进入,配合现场人员做好体温检测和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