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宗地可按规划要求设置商业配套设施,规模不超过计容面积的15%, 其中不低于11000平方米的配套商业设施(须为计容建筑面积)及其对应比例的地下车位需集中设置在用地西面(临市人民医院一侧), 且建成后一并无偿移交给市国资委统筹使用。
2.宗地应按规划要求以每100户(平均每户3人计算), 不低于30平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首期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建成后无偿(含产权)移交给项目所在区政府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