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竞得人须在本地块外南侧的规划区域配套修建一所12班幼儿园,幼儿园占地面积65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不得低于4100平方米,幼儿园建成后应补偿(含产权)移交给项目所在区政府统筹使用,幼儿园应与本地块首期同步建设、同步验收。配建幼儿园用地由竞得人按程序办理备案、选址后,以无偿划拨的方式办理供地手续。
2.宗地应按规划要求以每100户(平均每户3人计算), 不低于30平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首期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建成后无偿(含产权)移交给项目所在区政府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