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出让土地均按公告之日的现状出让,宗地内弃土由竞得人自行处置,并承担全部费用;竞买人应知悉周边道路建设情况;出让人对地下是否存在杆管线未作勘测,也不承担勘测、搬迁责任,如有则由竞得人自行搬迁、安全避让处置,并承担全部费用。
2、宗地内应按规划要求以每100户(平均每户3人计算),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建成后应无偿(含产权)移交给江阳区政府统筹用于养老服务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