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土地按公告之日的现状出让,宗地内弃土由竞得人自行处置,并承担全部费用;竞买人应知悉周边道路建设情况;出让人对地下是否存在杆管线未作勘测,也不承担勘测、搬迁责任,如有则由竞得人自行搬迁、安全避让处置,并承担全部费用。
出让土地应按规划要求以每100户(平均每户3人计算),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建成后应无偿(含产权)移交给江阳区政府统筹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宗地应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与对应的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宗地内应配套规模不小于12个班的幼儿园,幼儿园建筑设计、用地面积等应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幼儿园建成后应无偿移交(含产权)项目所在地区政府统筹用于举办幼儿园;上述应配建的幼儿园应作为首期建设内容,与对应的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